欢迎来到岳阳仲裁委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园地 >  仲裁实务 | 详解“仲裁代理人”

仲裁实务 | 详解“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仲裁程序中以被代理人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仲裁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人。

一、仲裁代理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将仲裁代理人分为法定仲裁代理人委托仲裁代理人。法定仲裁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委托仲裁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法定仲裁代理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在仲裁当事人因年龄或者因而不具备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的情形下,鉴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进行意思表示的能力或者因其存在精神障碍而失去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能力,立法者规定对仲裁当事人负有保护职责的主体代理其参加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委托仲裁代理人

委托仲裁代理人,是指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在仲裁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的人。委托仲裁代理人的范围较广,仲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地聘请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自然人为仲裁代理人,授权其以仲裁当事人名义参加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代理制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由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等事宜,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

二、委托仲裁代理人的人数和条件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以及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没有明确限制委托仲裁代理人的人数和条件。

国内各大仲裁机构在仲裁代理人的人数限制方面,有的仲裁规则回避规定委托仲裁代理人的人数限制问题,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有的仲裁规则规定仲裁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如《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一)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三人作为仲裁代理人。经当事人申请且仲裁庭同意的,可以适当增加代理人的人数。(二)代理人人数超过两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一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有的规则还规定三名以上的代理人可以参加,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一)当事人可以授权一至五名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的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如当事人需委托六名以上仲裁代理人的,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秘书处决定。”   

在担任仲裁代理人条件方面,国内各大仲裁规则具有共通性,没有额外设置担任仲裁代理人的资格条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代理人的条件。

三、岳阳仲裁委员会关于委托仲裁代理人人数要求及所需材料

《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人数为2名的,应当向仲裁庭确定1名代理人作为主要发言人。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三至五名代表人参与仲裁活动,代表人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代表人提起、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仲裁反请求,选定仲裁员,进行和解、调解,必须经被代表人特别授权。代表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被代表人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不因此受到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仲裁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代理人为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律师事务所函一份,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含首页与年检页);

(二)代理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基层法律服务所函一份,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一份(含首页与年检页);

(三)代理人为当事人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员工证明一份;

(四)代理人为近亲属或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一份或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材料等一份。

 


来源:岳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撰稿:胡颖